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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食品药品暨党风廉政建设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食安甘肃”建设为统领,以打牢基础、严控风险、提升效能为主线,以制度落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社会共治为抓手,积极推动监管创新,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以监管的实效取信于群众,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对2018年甘肃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作了详细说明。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3-13 生效日期 2018-03-13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46530.html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现将《2018年全省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2018年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食品药品暨党风廉政建设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食安甘肃”建设为统领,以打牢基础、严控风险、提升效能为主线,以制度落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社会共治为抓手,积极推动监管创新,全面推进制度扎根,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助推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以监管的实效取信于群众。
 
    一、坚持统筹推进,健全完善并落实监管制度新体系
 
    1、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各地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中心,继续深入落实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7个法规制度;继续推进省局印发的“一歌”(食品销售自律歌)、“两规范”(食品仓储和配送规范)、“三个通告”(禁止销售散装食用油散装酱醋、禁止提前加工肉馅和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的通告)、“六个制度办法”(“四小”条例、追溯管理办法、许可管理办法、记分管理办法、自查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制度)等制度规范的执行落实。
 
    2、建立健全监管配套制度。研究制订《甘肃省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清单》、《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网络食品经营备案等制度意见,完善食品经营监管制度体系。
 
    3、继续深化许可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修订《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许可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组织对食品经营许可的合规性进行专项检查,通报和纠正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存在的擅自设置许可门槛、随意降低许可条件、超过规定许可时间、现场核查落实不好、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提高许可质量。
 
    二、加强规范指导,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
 
    4、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通过督促企业落实《甘肃省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清单》、传唱《食品销售自律歌》、对企业自查进行核查等工作,教育和引导食品销售者依法落实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企业自查等各项制度,执行食品仓储、运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过程控制等各类规定,努力实现源头能追溯、经营有记录、过程能严管、风险必严控,自觉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5、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风险管控预案、组建管理机构和队伍、完善经营者档案、市场准入、日常自检、信息公示、报告、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统一销售凭证、产地对接检查”等十项制度,主动发现、处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报告等义务,有效规范批发市场销售行为,杜绝食用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在具体监管工作中,要关口前移,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供货商审核和生产基地实地考察情况进行抽查;要把好准入,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审核把关工作进行检查;要过程控制,建立错时监管、场内巡查和抽样检验制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要严格执法,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要公布相关信息,建立本行政区域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列入严重违法者名单,并予以公布。
 
    6、落实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和入网销售者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办者、网站的备案管理工作。省局制定印发《关于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的通知》和《甘肃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方法和经营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备案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等义务,重点检查入网销售者是否持证经营,销售现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禁无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销售者入网经营。省局拟与通信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净网”行动。
 
    三、强化引领作用,持续开展示范创建
 
    7、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示范带动、社会参与”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参与示范创建的超市要达到创建标准、创建制度、源头管理、风险防控、信息公示“五统一”。要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评价细则抓好示范肉菜超市验收考核,培育一批示范超市,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省级的示范单位要少而精,重在保持质量,市县的示范单位基数可以相应扩大,形成自下而上的“金字塔”型。年内,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20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0个、市级20个、县级86个。
 
    8、开展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规范化达标行动。各地要认真落实《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部门联动”的原则,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达标行动,推动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准出、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通过达标创建、专项整治,培育一批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环境优美、管理严格、具有一定影响力、带动力和辐射力的示范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省局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达标验收标准》,拟于7月底前选择规范化达标工作推动较强、整体打造较好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召开全省达标工作现场推进会。11月份组织对5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达标情况进行验收,达标验收标准及审查合格后予以授牌,并在全省表彰。每个市县区要确定一个重点市场、打造一个典型样板,创建一个规范化的示范市场。
 
    9、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在农村食品销售店中,开展以“四好”(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为基本标准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店经营管理新模式、新途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培育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全力推进农村食品经营整体水平提档升级。今年,在农村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100家、市级150家、县级200家。全省各地的每个基层监管所都要进一步在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培育示范典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每个乡镇要创建1-2个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
 
    四、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难题精准治理
 
    10、稳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建立风险清单管理制度。针对农村市场消费特点和突出问题,分乡镇、分环节建立农村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分阶段建立突出问题整治销号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时限,并认真组织清查,确保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得到有效解决;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配送模式,建立“基地+批发市场—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的全程可追溯供销体系,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引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乡村便利店,减少食品销售中间环节,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有效解决“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要针对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探索实践,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11.开展“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对食品销售经营户进行清查,全面掌控辖区“五毛食品”(包括麻辣条、辣片等调味面制品、果脯、饮料、膨化食品)销售商分布情况,登记经营品牌信息,建立“五毛食品”专项监管台账。对象上,要紧盯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学校食堂;区域上,要紧盯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品种上,要紧盯低廉的辣条、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果脯、糖果、果味饮料等;质量上,要紧盯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超保质期、腐败变质和“山寨”傍名牌等问题。对不能溯源或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五毛食品”,一律责令经营者下架停售或者停业整顿。
 
    12、开展冷库及冷藏食品专项整治。要把冷库及冷藏食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排查的主要工作之一,对辖区仓储场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没有登记备案和核查的食品冷藏(冻)仓库,检查五项内容:储存条件、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储存有来源不明的肉类和水产品;在库内是否存在倒包装、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过期食品是否设立专区、定期销毁和记录;出入库记录台账是否真实完整。对发现有以上问题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依法处置。
 
    13、继续开展酒类市场大整治。要以国产中高档白酒、进口葡萄酒为重点品种,以酒类批发经营户、商场超市、酒类专卖店等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产地、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抓好散装白酒销售监管,严格落实省局《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通告》要求的要严厉查处。
 
    14、开展进口食品专项整治。聚焦“三类场所”、“四类食品”,即以大中型商场超市、进口食品专营店、进口食品贮存场所等三类场所为重点场所,以进口食用植物油、酒类、肉类、水产品等四类进口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15、开展食品小销售店小摊点整治。要按照《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食品小销售店小摊点集中整治和规范。督促小销售店小摊点申办登记证(卡),取缔无证(卡)销售行为。要制定细化落实食品小销售店小摊点亮证(卡)经营、安全承诺、票据留存、原料公示、卫生整洁“五项”标准。引导小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升管理能力,确保合法合规销售。
 
    1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省局制定下发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5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五是治理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好“陇原护老”行动,在巩固提升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方式多样化这一“顽疾”,要对会议营销下猛药、出硬招,对经营主体监管、产品监管、提供场所等,做出一些限制可行措施,将“陇原护老”贯穿于保健食品监管的整治工作全过程,规范保健食品销售行为。
 
    五、强化日常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17、继续开展“两方责任”大约谈。按照《甘肃省食品经营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标准清单》规定,加大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公示、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仓储和配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主体责任。省局将于年内开展“百家企业引领行动”,并对省内大型经营企业进行约谈。各地各级要按照《标准清单》规定的内容,逐级开展“两方责任”大约谈。
 
    18、全面推进企业自查。食品经营主体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经营项目等,坚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尽快整改,避免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并进行记分,记分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9、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以信息化建设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工作,以省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为基础,开发手机APP版追溯系统,便于使用和操作;探索实施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做好与农牧部门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大力推行“阳光仓储”,实现远程监管,推动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发建设“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登记管理系统。省局拟于6月份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创新现场推进会。
 
    20、持续抓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应用。各地要通过培训、现场指导、日常巡查、网上巡查等方式,采取宣传、倒逼、引导、规范、行政处罚等方法,持续抓好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尤其是要下功夫提高企业的使用率,切实解决平台应用率低、“电子一票通”索取率不高的问题。省局将定期对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进行通报,解决日常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应用工作落实。
 
    21、加强风险隐患会商研判。各地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定期与相关协会、大型连锁销售企业对食品内附隐患进行会商研判。研判工作要突出重大活动保障全程监管,对全省销售环节高风险、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食品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明确监管重点,研究制定防控处置措施,及时发现和管控风险隐患。省局研究制定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销售店等不同业态风险项目清单,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22、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全覆盖监管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建立检查员名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分类指导、跟进指导、组织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处、取得实效。
 
    六、强化技术支撑,提升整治效能
 
    23、抓好专项监督抽检。要针对畜禽水产品、酒类、食用油、保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搞好专项抽检,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要依法及时处置,提高整治的靶向性和效能。
 
    24、抓好快速检测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制定快检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基层所、快检室和快速检测车等设备的作用,加大筛查力度,有效化解和防范食品质量风险,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突出抓好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检测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今年6月份,在全省开展“两个活动”,即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开展“便民服务月”活动,基层食药所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通过“你送我检”活动的开展,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入人心,提升对食用农产品的消费信心。
 
    25、抓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后续管理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和食品溯源机后续管理规范,做到定期督查、定期维护、定期通报、定期约谈,确保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在营业期间有人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对消费者送检的食品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确保食品信息溯源机通电和联网,保持良好状态,能够随时对食品信息进行查询,确保这一惠民工程真正给老百姓带来便利和实惠。
 
    七、加大培训力度,强化能力建设
 
    26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食品销售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培训食品、食用农产品及网络食品监管、日常监督检查、许可管理、食品快检、追溯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监管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确保队伍安全。省局今年将组织开展食品快检人员、监管平台、日常监管人员专项培训,各地在省局培训的基础上,要开展相应的技能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水平。
 
    27、加强调查研究。各地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弄清弄透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及时完善法规制度。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落实到位。
 
    八、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28、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食品行业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督促引导企业坚守道德底线,保障食品安全。
 
    29、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注重行业协会在建立自律机制、规范自我管理作用的发挥,推动形成业界互相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省局适时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提出对策。
 
    30、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落实有奖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发挥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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