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
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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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6-06-21 | 生效日期 | 2016-06-2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shanxi.gov.cn/sxszfxxgk/sxsrmzfzcbm/sxszfbgt/flfg_7203/bgtgfxwj_7206/201607/t20160704_166119.shtml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我省质量强省工作进程,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16年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部署,围绕提高供给侧质量水平,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结合我省实际,选定一批重要消费品重点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倒逼企业技术进步,增加高质量消费品供给。突出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积极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在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贯彻落实《山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深入实施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
升行动,对成品油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西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推进国家及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推进经营者素质提升“3个1”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组织开展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开展质量教育、产业工人质量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山西工匠”评选机制,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培育有质量精神、有专业素养、责任心强的职业队伍。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重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煤机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装备制造领域,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围绕我省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加大对制造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支持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山西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阳泉、临汾两市开展全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以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组织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大对我省“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按照《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完善评审程序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山西省质量奖评选。指导各市做好政府质量奖励工作,构建国家、省、市三级质量奖励机制,推动质量奖励工作有序实施,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省委宣传部、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继续开展山西名牌产品推选工作,完善推选模式,构建消费者、行业专家、媒体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名牌产品推选机制,大力扶持企业生产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推荐一批特色明显、效益突出、品牌带动力强的区域和行业,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动“山西制造”迈向“山西创造”。积极组织“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山西品牌网上行”系列活动,扩大山西品牌的影响力。统筹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评定和制度建设。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推动山西特色农产品进入国际高端市场。做大做强中国环境标志。组织开展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研讨交流。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加大商标战略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注册商标、创建商标品牌。(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七)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和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等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推广高效锅炉,强制实施在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围绕节能减排,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监利剑”和“双打”专项打假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涉假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警务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跨省制假售假犯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对省属大型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醋、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快实施“粮安工程”,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不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大进口食品源头整治力度,开展“清源”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攻坚,对“三无”电梯和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主要零部件进行报废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粮食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信用山西”网站,加快收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信用共享交换并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形成全省统一的“经济户籍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加快升级完善省级追溯系统平台,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组建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加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评价和管理,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要求,做好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之一。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我省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省考核办、省质量强省领导组成员单位、山西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加大对山西名牌、著名商标、老字号等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的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山西制造”的信心,增强山西品牌的影响力。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三)推动外贸优进优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我省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按照“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控制度,提高进货把关能力。加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十五)完善法规规章体系。推进质量立法工作,根据标准化法、计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后的要求,做好地方相应法规制度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质量安全、质量发展相配套的省级法规规章体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加快我省质量基础建设,发挥计量在质量控制中的基础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33号)。发挥标准对质量提升的引领作用,加快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制定《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编制《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积极参与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完善交通运输地方标准规范。大力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研究制定《山西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发挥合格评定对建立质量信任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积极参与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推动电梯等特种设备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开展“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八)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参与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品牌价值评价,引导和鼓励我省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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