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核心提示: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据《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局制定了第一批《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据《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局制定了第一批《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发布单位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6-01-08 | 生效日期 | 2016-01-08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fda.jiangmen.gov.cn/tongzhitonggao/9072.htm |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据《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局制定了第一批《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2月28日起,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酒类食品,禁止生产的种类目录见附件。
二、凡生产酒类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三、各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监督和协助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禁止小作坊生产酒类的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一批)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1月8日
附件:
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一批)
序号 |
食品种类 |
包含品种 |
1 |
酒类 |
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食用酒精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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