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6〕10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按照总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按照总局和省局通知要求,加强“双节”市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保障双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按照总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按照总局和省局通知要求,加强“双节”市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保障双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陕食药监办发〔2016〕105号 |
发布日期 | 2016-09-06 | 生效日期 | 2016-09-06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sxfda.gov.cn/sxfda/CL0009/dcf8e1f6-10ea-41dc-849c-cad8bd9497ec.html |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总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按照总局和省局通知要求,加强“双节”市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保障双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月饼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要求,对辖区内月饼生产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月饼生产单位落实质量控制、原辅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出厂检验、贮存等。严防使用回收食品或陈旧原料生产加工月饼以及销售“三无”或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委托无证照企业生产加工月饼。同时,要结合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月饼抽样检验工作。
二、加大双节期间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监督检查
双节期间,要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监督检查;突出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食用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把食品准入关。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力度,督促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商场、小超市、食品店、农家乐、集贸市场等单位的检查力度。
三、强化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地要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网络订餐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其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索证索票、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严防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检查中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依法查处。
四、开展高风险品种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抽检
各地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对重点品种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项目,以及食用农产品中可能使用的瘦肉精、兽药残留、甲醛、孔雀石绿、硝基呋喃、苏丹红、罗丹明B、糖精等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切实做好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针对使用工业明胶和非食用盐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病死猪肉等劣质原料加工食品、利用工业硫磺或工业松香加工食物、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添加剂、食品制作过程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水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虚假宣传、网络订餐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突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共治
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在商超农贸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特色场合,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贯,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食品,慎重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等不明食材加工制作的食品,倡导科学理性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保障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切实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对涉及本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应对和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局相关监管处室,并依法处置,确保“双节”食品安全。
请各地于2016年9月18日前和10月10日前分别将中秋期间和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书面报送省局。
联系电话(传真):029-62288338 62288340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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