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两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两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6-09-0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6/09/13620303.html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两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强化重点监管。以商业区、旅游景区等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大型商超、集体聚餐和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以月饼、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及水产、畜禽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农家乐、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是强化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在日常监督抽检基础上,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等生产经营特点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生产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节令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打击使用工业明胶和非食用盐等非食品原料、病死猪肉等劣质原料、工业硫酸或工业松香加工食品的行为,针对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罂粟壳、水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野生蘑菇中毒等突出问题,加大整顿治理力度,对问题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对商品立即责令下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节日期间药械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药械生产监管。加大对辖区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突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抗菌药物、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和节令期间易耗药品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的监测力度。对风险性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要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对“两节”期间食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有的放矢开展监督检查和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切实把“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对涉及本地食药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积极应对和处置。
二是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节前,针对矛盾集中点、问题易发频发领域,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节日期间,要加强舆情监测,遇突发事件运筹帷幄,妥善处置。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节日期间,利用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科学饮食用药。
四、廉洁节俭过节,确保干部队伍安全
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各项要求,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省系统监管干部职工自觉抵制节日期间的各种不正之风,确保“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和干部队伍“两个安全”,树立食药监人廉洁务实好形象。
请各单位将“两节”期间值班安排分别于2016年9月14日和30日前报省局值班室。
值班电话:0791-88158123
传 真:0791-881581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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