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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连政办发〔2015〕104号
发布日期 2015-06-30 生效日期 2015-06-30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ly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11/site/art/2015/7/20/art_5930_95498.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任务,抓紧调整职能、划转人员、整合资源,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确保实现正常运转。合理划分市、县(区)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上下协调的事权体系。各县(区)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配置好内设机构、执法人员,提高食品安全执法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得到加强。
 
  (二)夯实基层监管基础。进一步巩固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成果,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至少一位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
 
  (三)推进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厘清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四)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安办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制度和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强化监管工作整体效能。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
 
  (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能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2015年作为“监管培训年”,大规模、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七)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职能调整,修订《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反应机制。进一步落实《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通报、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与查处、督查督办等制度,根据职能调整重新制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工作机制。
 
  (八)抓好“十二五”规划落实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加大预算内食品安全经费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统筹规划、科学编制连云港市“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把推进体制改革与提升监管能力结合起来,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十)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出台相关工作方案,鼓励引导各县区参与创建工作。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再上新水平。
 
  二、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十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重要农产品产地和高风险污染区产地环境监测预警,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修复。建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畜禽注水、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清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大桶水”、白酒、海产品等重点食品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网络销售等管理。做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试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
 
  (十三)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综合运用调查摸底、监测抽检等多种手段,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重点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以问题发现率、上报率、处置率为导向,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开展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专项整治。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十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利剑行动”,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三、增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力量
 
  (十六)开展标准宣贯评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为居民科学合理选购食品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蒸馏酒及其配置酒”等国家标准和“盐水鸭”等地方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跟踪核查辖区内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十七)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根据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加强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尽快完成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做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积极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
 
  (十八)加强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开展相关检验方法研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率。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
 
  (十九)加强风险交流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
 
  (二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
 
  (二十一)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执法,规划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全面推行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向儿童食品、肉制品等品种推广。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考评机制
 
  (二十二)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继续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二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试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四)加强舆论科普宣传。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
 
  (二十五)创新社会共治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网络。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其在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十六)落实工作任务分工。针对本通知确定的年度各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七)强化督查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范围并适当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八)严格监管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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