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的通知(酒食药监〔2014〕241 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对今年以来省、市局安排部署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靠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总结各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不足及问题,确保全年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局决定于近期对全市7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为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对今年以来省、市局安排部署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靠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总结各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不足及问题,确保全年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局决定于近期对全市7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发布单位 |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酒食药监〔2014〕241 号 |
发布日期 | 2014-06-2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jqfda.gov.cn/NewsView.asp?ID=7653 |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对今年以来省、市局安排部署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靠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总结各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不足及问题,确保全年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局决定于近期对全市7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拟定于2014年7月上旬。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督查方式
由市局各相关科室组成检查组下企业、进学校,通过看(实地察看)、查(查阅资料)、访(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问(问社会群众)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督查1-2天,全面了解被督查县(市、区)专项行动及重点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遇特殊情况,由组长可适当调整督查时间。
1、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抽查单位涵盖生产、流通和餐饮各环节,各环节不得少于2家企业,除肃北、阿克塞县外,其他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对于乳制品、瓶桶装饮用水和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
2、查看资料:督查组结合现场检查的情况,查看各单位落实监管制度的相关资料。
3、交流座谈: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和听取县(市、区)局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向县(市、区)局反馈检查情况。
4、总结通报: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并形成督查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督查结果将作为平时考核的成绩,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计分标准,计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同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至各县(市、区)政府。
三、督查重点
1、各县(市、区)局2014年食品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的掌握、主体资格准入情况、网格化监管实施情况。
2、《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4〕14号)和《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169号)的落实情况。
3、今年以来对落实省、市局下达的关于“两个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超范围、超限量添加和非法添加)、“四小”食品整治、流通环节食品仓储专项整治、瓶桶装饮用水、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情况。
4、乡镇食品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诚信体系建设及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索证索票、开展应用电子追溯平台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任务落实情况及省、市局转办的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情况。
四、督查工作具体内容
(一)食品生产环节
1、白酒专项整治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具备持续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生产条件,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关是否落实,白酒标签标识工作是否按计划推进,国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是否严格、及时等。
2、乳制品专项整治情况。包括乳制品企业奶源基地建设,原奶及原辅料入厂检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的落实,省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3、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对水源水的把关,瓶、桶、盖的采购验证,是否具备必备生产条件(是否有全自动灌装设备、灌装间空气洁净设备、出厂检验设备等),是否落实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等。
4、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确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殊规定,是否存在严禁标注的相关信息等。
(二)食品流通环节
1、散装油、醋等散装食品的规范管理情况。重点督查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醋和酱油的执行情况,有无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实行同品牌、同规格先行下架的情况。
2、批发零售企业食品仓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局是否掌握辖区内食品仓储现状,各企业是否按照仓储要求进行了标准规范,目前经过整治已符合要求的企业数。
3、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及在药店推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完成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对经营主体是否实行台帐管理,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分别设立储存、待售、下架退市专区。
4、转基因食品专柜销售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督查辖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销售,是否在货架或柜台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
(三)餐饮服务环节
1、明厨亮灶、文明餐桌工作的推进情况。重点督查在宣传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推广明厨亮灶与餐桌文明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完成比率情况。
2、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及农村集体聚餐、大中型酒店“两超”情况(超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重点督查在保障工作中是否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是否按照要求对保障单位进行资质与承接能力审核,留样记录是否规范等;农村集体聚餐报备情况、厨师上岗是否持有健康证及培训证;大中型酒店日常经营中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过50人聚餐是否报备,承接能力与厨房面积、厨师人数、操作台数量是否相符等。
3、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督查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是否对外承包,在制作加工时是否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营养餐供应是否全部实行了即时加工制作,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按要求索取有效动物检疫的合格证明;每餐食物是否留样;储存食物是否生熟分开、是否有效防止交叉污染等。
4、农家乐、啤酒烧烤摊、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整治情况。重点督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购进食品原辅料渠道、加工操作是否规范等。
5、餐饮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工作是否有计划,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是否规范,餐饮具洗消主要采取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操作要求,餐具保洁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措施是否到位等。
五、督查人员
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督查工作的安排和组织实施。
组 长:景晓鹏(负责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
赵志俊(负责综合工作)
张玉梅(负责餐饮环节)
组 员:李忠、成克甲、蒙霞、李吉明、卢成元
六、督查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督查组要充分认识实施此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市局督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序推进、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督查工作方法。督查组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 “严”字当头,认真仔细、客观公正,要在督查工作中要做到精查细看、不遗漏无死角,主动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市、区)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相关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督查组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提出的指导意见要规范可行,督查记录要客观准确。发现的问题,被督查单位要认真对待,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四)严厉追查监管责任。检查中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逐一进行核实,提出整改要求和办结时限,凡发现县(市、区)局或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责任不落实、重大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向同级监察机关提出行政监察建议;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五)严格督查组织纪律。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中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电话咨询。
联系人:李吉明 电话:18919426928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6日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