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40号)
《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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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川办发〔2014〕40号 |
发布日期 | 2014-06-16 | 生效日期 | 2014-06-16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17/10304980.shtml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一)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对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排查经营超保质期食品和回收过期食品的行为,排查消除隐患,净化生产经营环境。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饲料、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土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开展畜禽屠宰、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违禁物质和禁用药物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病死畜禽及制品、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和畜禽产品及制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等违法行为,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条。
(五)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抽检力度。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严查乳粉标签,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六)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虚假广告查处力度,巩固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成果。
(七)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治理。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信息交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酒类市场,规范标签标识使用,依法严厉打击以非固态发酵酒冒充固态发酵酒和生产经营无标识、标识不全、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二、严格督导,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严格企业首负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专门人员,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试点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
(二)推行责任强制保险。积极配合国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调研,按照国家规定,在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推行,推动建立多方互动共赢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省食品安全数据库,推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部门间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快推进,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一)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各地要把追溯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追溯体系规划,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开展肉及肉制品、重点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白酒等原产地溯源工作,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投入,有关部门要统筹研究政策扶持措施,合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科技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依托网络、移动通信、大数据系统等技术手段,建立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效能。
(四)建立质量标识制度。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使用。
四、依法治乱,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严惩重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两法衔接”。严格落实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现有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技术鉴定机构,研究涉案问题食品处置办法。
(三)突出执法队伍建设。在各级公安机关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配强充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机构和监管执法人员,完善办公设备设施和执法装备,开展干部轮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五、严明法制,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
(一)推进地方立法。配合国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修订工作,推动出台小餐饮、小食店、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跟踪评价。
六、强化预警,做好风险监测应急处置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好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大米、蔬菜、肉类、婴幼儿食品等重点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全省60%的县级行政区域。做好风险监测信息汇总、分析、通报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三)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体系,加强舆情监测队伍建设,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次以上,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七、提升能力,构建立体多维监管体系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乡镇或片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强化乡级人民政府工作责任,在村和社区配备协管员,保障工作补贴和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各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强化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加快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
(三)构建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在前期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
八、深入宣教,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典型宣传报道。
(二)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各地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及时兑现奖金,严格保密制度,激发群众监督。
(三)做好媒体舆论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引导公众客观看待食品安全问题。规范新闻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行业协会指导,发挥协会监督作用,提升自律水平。
九、加强保障,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一)开展示范创建,提升监管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加大执行检查力度。
(三)强化考核评价,落实属地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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