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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咸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8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31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3〕6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印发2013年咸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咸政办发〔2013〕86号
发布日期 2013-07-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xianyang.gov.cn/gk/fzfbwj/101935.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2013年咸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2013年咸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31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和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力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加快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步伐,于9月底、年底分别完成市级、县级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工作推进有序。
 
  (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推进镇办食药监管所建设和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配齐设施设备,发挥基层食品监管作用。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三)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组织开展县市区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确保我市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严格检验机构管理,明确生产资质要求。规范委托检验行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及设备的技术认定。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电子政务系统和监管网络系统等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启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和肉菜、酒类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市食安办要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制定《咸阳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农产品及生猪肉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各级工商部门要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的检查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处罚力度。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五)以治理"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为重点,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顿。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法行为;要严密排查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要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市食安办要组织有关监管部门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继续围绕"地沟油"、"瘦肉精"、乳制品、食品非法添加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治理整顿。要在生产乳制品、食用油等品种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良好操作规范和可靠的上下游供销关系,全面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力争实现这些品种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今年将酱油、鸡肉及其制品作为整治重点和抽验品种,抽验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参数。
 
  (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级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重从快惩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坚决清除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要通过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进一步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市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进行督办、抽查和复核,对违法违规的要严厉惩处。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隐蔽性强、危害大、影响深、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整治的常态。
 
  (七)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扩大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综合运用执法抽检、突击暗访、风险监测以及有奖举报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管。要突出做好节日期间和市内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要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三、突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打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八)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年内力争有2-3个县区能够达到放心县(区)标准,全市有2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2条示范街和一定数量的示范店。
 
  (九)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预案,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
 
  (十)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四、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建设,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十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发展积极向上的道德主流,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
 
  (十三)不断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企业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用地审批等挂钩,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教活动,构建食品安全防控新格局
 
  (十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
 
  (十五)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活动。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去年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活动,把宣传重点放在农村、社区、企业和学校。开办"食品安全大讲堂",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专家讲座。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普及群众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引导群众健康科学饮食,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局面。
 
  (十六)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十七)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发动消费者协会和食品相关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要发挥基层行政管理、群众团体、社区组织在城市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作用,让突破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的行为,遭到全社会的谴责和应有的惩处。要切实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群众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为监管工作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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