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工信食药〔2012〕78号)
为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自治区工信委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12个部门(单位)建立了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桂工信食药〔2012〕78号 |
发布日期 | 2012-02-2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gxgxw.gov.cn/CommonPage/ArticleDetails.aspx?articleId=ae26ad40-afd1-48ac-af9e-c98ee859d988 |
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自治区工信委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12个部门(单位)建立了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建立我区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按照部门分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地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部门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12个部门(单位)组成。
召集人:束 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李万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昌华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建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健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欧 波 自治区卫生厅副巡视员
苏建荣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闭俊东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周广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周元元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助理巡视员
联络员:田 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医药工业处处长
廖一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处副处长
李海洪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处长
覃 静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调研员
韦相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左 明 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粟 坚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
李晓峰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
温 奇 自治区工商局食品处主任科员
温志梅 自治区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
程敏平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杨 飚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
韦启民 广西食品工业协会会长
宋 苹 广西酿酒协会会长
白树雄 广西轻工协会秘书长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建设办),承担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诚信建设办主任由李万富同志兼任,成员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处(局、室)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医药工业处。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提前15天通知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或代表)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上实现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动,为食品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