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2〕51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发布单位 |
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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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冀政办字〔202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 生效日期 | 2022-04-13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先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顶层设计
(一)完善法规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规体系,全面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大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监管体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监管规则衔接,推进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持“谁制定谁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深化海关国际合作,加强对东盟、欧美等主要贸易伙伴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口岸监管、产品合规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宣传和应对,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积极稳妥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结果采信,提升通关、资金结算、纳税便利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规则对接。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深度融入国家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缔约方合作,促进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加大危险品及包装生产企业内外贸易合规水平,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品内外贸易合规、顺畅,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标准认证衔接。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落实《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制定国际标准。推动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支持我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定期编制发布国际认证示范企业优秀案例。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登记及有机农产品、GAP、HACCP等境内外认证。按照国家林草局工作部署,统一林草可持续经营认证标准,对接国际和国家森林认证标准,增加优质内外贸林草产品供给。(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鼓励企业对其产品作出满足“三同”要求的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三同”要求进行质量评价。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三同”产品试点企业创建工作,建立台账、分行业推进。鼓励行业组织立足行业特色建立服务平台,做好与国家“三同”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强化服务企业功能。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六)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跨国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引导带动更多企业走一体化经营道路。鼓励我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从事境外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建立境外生鲜(活)农产品仓储和农产品物流基地。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先行区建设,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并重的双循环示范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石家庄海关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企业同步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同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发挥线上优势,持续推进线上“一国一展”贸易促进活动。拓展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渠道,支持我省拥有自主品牌的外贸企业与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鼓励大型商超设立出口转内销商超专柜。支持各地依托特色步行街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举办“出口产品下乡”活动等。(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八)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深入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推动传统产业向国际同行业中高端迈进。支持企业拓展品牌国际营销渠道。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品、加强与国外品牌合作,支持企业在各类国际专业展会中设立品牌专区树立企业自主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加大与国外渠道商合作力度,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建立多层次的出口销售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深入实施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促进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外营销网络互联互通,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支持白沟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提升市场采购贸易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化程度,加强海关监管场站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联网信息平台功能,壮大主体队伍,为更多的“河北造”小商品和更多企业开辟国际贸易渠道。支持我省特色商品市场扩大贸易规模、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争列新一批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基地。推动我省现有24家国家级和81家省级外贸基地做大做强,依托研究院所、大专院校、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申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特色优势突出、平台支撑有力的外贸基地。聚焦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延链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加快智能制造创新发展,对接国际国内需求,努力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业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申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
(十一)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新模式。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内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支持石家庄、唐山建设国家智慧物流骨干网络节点。支持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和国际物流供应链,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进口商品营销中心作用,促进境外消费回流。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各类开放平台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高地。发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作用,积极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举措。支持综合保税区建立中转集拼中心、国际分拨及配送中心,开展保税研发、全球检测维修和高端再制造业务,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平台功能,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种类,丰富产品供给。支持辛集、邯郸依托B型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争取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学习先进省(区、市)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积极向国家争取在河北设立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曹妃甸、正定等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探索设立铁矿石、原油、天然气、锯材等大宗商品进口贸易平台,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平台,以及酒类、汽车、化妆品、保健品等高端消费品进口贸易平台,充分发挥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作用。(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保障
(十五)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创新推广“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商贸类专业外语教学,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推进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合作模式,鼓励更多内外贸龙头骨干企业和职教院校合作开展定向人才培养。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的内外贸业务培训。大力引进和培养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财政金融保障。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规则前提下,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内外贸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两项政策接续工作,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推动金融机构向内外贸小微企业让利,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提高企业自主管控汇率风险意识。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物流保障。加快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低碳、集约、高效发展,支持邯郸、唐山、秦皇岛开展国家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提升港口集聚能力,鼓励港口、航运企业巩固和加密现有航线,积极开通内外贸直航航线。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发展海铁联运、公铁联运,增点扩线,加快构建高效率、低成本物流大通道。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结合我省中欧(中亚)班列建设和粮食、能源安全重点,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在主要节点国家布局海外仓,稳定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支持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增加国际货运航线。加快邮政快递业发展,推动县域快递物流园区和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快递进厂”,落实国家邮政局“快递出海”品牌创建活动,支持寄递企业与跨境电商联动发展,加快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建设,构建符合跨境电商发展需要的寄递服务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民航河北监管局、河北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省商务厅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厅际工作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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