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滨政办发〔2007〕47号)
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滨政办发〔2007〕47号 |
发布日期 | 2007-07-1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
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推进科学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按照“抓专、抓实、抓细”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二、任务目标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机制,以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主体,构建结构严密、责任明确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立覆盖乡(镇)、行政村的安全食品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形成质优价廉、配送有序的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广开食品安全信息渠道,建立覆盖农村、反应及时、渠道畅通的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专业乡、专业村、专业一条街、学校及医院周边食品摊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店、小商贩、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对无证无照企业要组织依法取缔;对证照齐全的要逐步提高其控制能力、降低风险、消除隐患、减少危害、确保安全;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要落实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不留监管死角和空白,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科技常识,营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选择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活动。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示范乡、示范村建设试点活动,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和监管
1.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大以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规范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组织各级农业执法队伍对农资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兽、渔)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探索农产品及加工过程的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推进农业认证的国际化进程。加快农产品认证步伐,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有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使我市90%的“菜篮子”产品获得质量认证,实现我市农产品的无公害化、品牌化。
3.切实抓好农产品食品出口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9号),抓出口质量、抓出口品牌、抓出口龙头企业,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口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证后监管。继续通过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等手段,掌握获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保持情况和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处理,并组织跟踪抽查,复查不合格或抽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食品添加剂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整治工作。将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区域整治的重点内容。指导企业通过规范质量标准、规范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工艺、规范原料把关、规范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协会推动、龙头带动、股份联营、专业合作、集中生产等模式引导企业联小做大、整合做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引导企业联合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确保不出现重大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
3.继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按照《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要求,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厂(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4.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电子化监管模式,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四)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在全市农村食品市场全面推行“四制一创建”活动,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村食品市场消费水平,有效构筑起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准入自律防线。
2.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以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3.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五)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1.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要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调味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小餐馆的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2.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同时,要以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按照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对餐饮行业和重点食品如米、面、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植物油、水产品等行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相结合,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技术指导。目标是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率,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卫生信誉度低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增加卫生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企业提高自律能力,提高卫生监督的总体水平。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梳理辖区内食品安全涉案线索,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集中力量侦破重大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击工作,查明假劣食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重大线索,要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制定查处对策,共同挂牌督办。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评价考核机制。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考评奖惩制度等措施,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度,通过综合评价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使综合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公正、权威,不断提高综合评价的效能。
3.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市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规范生产经营,自觉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八)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能力和水平,使我市食品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得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要充分发挥现有食品检验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合理布局,为有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逐步在全市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在全市7个县(区)进行3-4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检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抽样检测、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抽查和海水贝类监控,加大水产苗种检测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分别进行1-2次果品、食用菌的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检测。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检测资源,狠抓监测措施落实,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
(九)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按照《滨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县(区)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十)建立重大食品案件(事件)督查督办及协查协作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事件)督查督办,及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加强对重点品种的信息监测,全面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定期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与预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有效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十二)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等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追踪重要案件查处过程,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当地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合理、措施得力、监督考核有效。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监管环境。
(二)分工协作,提高整治效能。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整治效能。
(三)突出重点,务实求效。各县(区)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扎实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严肃处理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7月31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11月底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