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皖政办〔2007〕34号)【2017-04-26失效】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做好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方案:
为做好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方案:
发布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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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皖政办〔2007〕34号 |
发布日期 | 2007-05-2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本法规已失效,依据请查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皖政〔2017〕59号) |
为做好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例行监测制度。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健全政府监测、产地企业自检、社会商检“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建立定点、定期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检测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做好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疫。
(三)全面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导向,完善我省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形成以我省主要农产品为主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重点围绕优势农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实施力度,加快形成农业标准制定、推广、监测规范化和系统化管理机制。
(四)做好农产品认证和追溯工作。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建立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强化溯源管理,引导基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二、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五)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企业。
(六)完善重点食品抽查制度。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七)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抽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提高备案的覆盖率、准确性,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
(八)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强化无证查处。逐步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对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食品,加大召回力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实施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九)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完善各地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清理压缩小规模、低档次、低产能场点。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十)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三无”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开展28类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无证、无质量安全标识市场检查。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十一)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主体实行特别标注,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创建食品规范经营店活动。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十二)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重点针对近年来检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较多的食品和节日食品、高风险食品,强化日常监测、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十三)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大12315进乡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的力度,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系统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依法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发挥“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实现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与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
(十四)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着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指导部分企业参加全国绿色市场认证。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开展创建绿色零售市场、绿色生产加工线试点工作和争创省级三绿工程达标市活动。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五)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粮、油、米、面的索证管理和餐(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高、中考期间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定期发布食品卫生预警信息。
(十六)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肃查处食物中毒违法事件。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十七)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实行“所村挂钩”,加强工商所与所辖行政村的联系,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范网络。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加强对前店后坊食品经营户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脱节。
(十八)加强农村食品流通及监管网络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十九)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开展农村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与检测经费投入,改进监管工作条件。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一)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争取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实行“黑名单”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三)强化各级、各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察、联系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四)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三进”(农村、社区、学校)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各市要在6月20日前将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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