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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供酒”清源打链和净风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时间: 2024-10-03 来源: ​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内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贵州酱香型白酒原产地、主产区声誉,今年4月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公安厅组建联合专班,常态化联合执法,在全省范围开展清源打链、“净风”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特供酒”等侵权白酒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内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贵州酱香型白酒原产地、主产区声誉,今年4月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公安厅组建联合专班,常态化联合执法,在全省范围开展清源打链、“净风”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特供酒”等侵权白酒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贵州省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联合查处一起非法制售“特供酒”案
 
  2024年1月18日,安顺市紫云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紫云县某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茅台内供酒、世博会专供酒若干瓶,涉嫌侵犯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对当事人冯某涛等深入调查,发现案情重大,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贵阳、安顺等地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通力协作下,查获茅台内供酒、世博会专供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等“特供酒”和其他侵权白酒1848瓶,违法包材28万余件(其中,“特供酒”包材75000余件),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生产加工窝点1个,查封存储仓库6个,查处售假门店2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当事人冯某涛等的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刑法》的相关规定,且涉案金额巨大,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白酒产业是贵州的支柱产业,这条产业链是大自然的厚爱,更是很多贵州人的生计,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贵州省公安机关决不容许一小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为个体私利危害产业发展,对制售侵权假冒酒产品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和力度,坚决维护贵州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二:仁怀市三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三渡烧坊(初心)酒”案
 
  2024年4月17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仁怀市三渡酒业有限公司时,发现其包装车间堆放有“三渡烧坊(初心)酒”88件。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8日包装生产了食品名称为“三渡烧坊(初心)酒”200件,酒盒上印制有红军卡通图案。
 
  当事人利用红军的形象对所包装生产的“三渡烧坊(初心)酒”进行宣传,给公众带来误导,认为红军与三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渡烧坊(初心)酒”存在某种特定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14万元。
 
  典型意义:贵州是红军长征时活动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的省份。长征给贵州人民留下了永不磨灭的红色记忆。但是,光辉历史不能用于商业营销,这是法律的底线、红线。对利用政治概念进行商业营销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着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该案的查处,警示酒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才是王道。
 
  典型案例三:仁怀市周某发违法生产“对越自卫反击战41军123师塔山英雄团战友纪念酒1979”案
 
  2024年1月11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津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在位于仁怀市盐津街道杨堡坝社区祠堂小区的某物流经营场所内发现有30件,“对越自卫反击战41军123师塔山英雄团战友纪念酒1979”。经查,当事人周某发购买了180斤散酒装成180瓶“裸瓶酒”,托人订制了30件“对越自卫反击战41军123师塔山英雄团战友纪念酒1979”的包装材料(包含外箱、酒盒、手提袋和产品标签),2023年3月,当事人包装了30件“对越自卫反击战41军123师塔山英雄团战友纪念酒1979”成品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被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相关产品并处以5.1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当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当事人以“特殊纪念酒”吸引消费者眼球,借用军队名义进行违法商业宣传牟取不当利益,严重损害军队形象,欺骗误导消费者。该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借用国家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违法行为的坚定态度。
 
  典型案例四:贵州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仁怀华山路分公司为违法产品提供运输便利案
 
  2024年7月5日,仁怀市市场监管局接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微信名“名酒甄选-田田”的使用者在微信上销售“国务院用酒(酱香型)”违法产品。通过调查查明,贵州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仁怀华山路分公司2024年3月16日帮助当事人承运了6瓶标注为“贵州茅台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出品的“国务院用酒(酱香型)”白酒,该批白酒并未取得授权即使用茅台集团相关注册商标,且在外箱上标注“国家机关后勤采购”字样。当事人长期从事快递托运业务,明确知晓标识“国家机关后勤采购”字样的白酒为违法产品,仍为托运人提供便利承运相关违法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仁怀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快递物流企业不能成为制假售假者的帮凶,在承运产品时,要认真履行开箱验视、过机安检和实名收寄登记职责,对一小部分快递物流企业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有利于整肃行业、树立正气。
 标签: 特供酒 白酒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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