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出倡议:严禁制售“特供酒”!
时间: 2024-10-03
来源: 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自2024年3月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清理,深挖非法制售源头,铲除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良好的市场环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自2024年3月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清理,深挖非法制售源头,铲除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良好的市场环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自2024年3月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清理,深挖非法制售源头,铲除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良好的市场环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拒绝购买市场上以“特供”“专供”“内供”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销售的酒均系非法产品,请消费者拒绝购买、饮用。同时请消费者摒弃“特权崇拜”的不良消费倾向,树立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各类“特供”“专供”“内供”酒类商品。
严禁制售酒类生产经营者严禁生产或委托生产,采购、销售标称“特供”“专供”“内供”的酒类商品。广告商、广告发布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相关广告和信息。呼吁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诚信经营。
配合监管各商家、企业要正确认识“特供酒”的本质,深刻认识“特供酒”带来的危害,加强内部教育和培训,鼓励通过张贴海报、设置餐桌提示牌等宣传方式,营造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提高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认知和警惕性。
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举报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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