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07] 6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忻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
忻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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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忻政办发[2007] 60号 |
发布日期 | 2007-04-1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今年召开了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了专门部署;今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好转。但是,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无证无照现象十分普遍,有害物质超标较为严重,制假售假行为在一些地方还很猖獗,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缺乏应有的饮食安全感。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原则。要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要加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理顺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抓住重点,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根据食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四大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等三大区域,粮、油、肉、酒、醋、蔬菜、奶制品、豆制品等八大品种的整治力度。要通过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食品违法案件,加大不法行为曝光力度,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使食品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在经济上付出惨重代价。
(一)整治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完善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依法监管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整体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对农产品的污染,加大对种植业、养殖业产品中农药、兽药、渔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推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要由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负责)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无证无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的取缔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度定期报告以及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猪、牛、羊、鸡等畜禽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私开屠宰场,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主要由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负责)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及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和企业自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儿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努力净化儿童食品消费市场。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管检查,落实上市食品安全市场主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制。督促引导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完善的现代交易手段和食品安全检测标识制度及公示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逐步建立场内自检、场外流动快检、执法部门抽检和消费者投诉送检的联动机制。(主要由工商、商务、农业、水利、盐务等部门负责)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检查、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卫生规范,严格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早、夜市食品摊点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建设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领导,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与责任制
(一)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长期有计划,年度有安排;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综合监督的支持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权威性,进一步充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完善运行机制,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导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组织部署放心工程、综合整治、综合检验、检查督察、应急处置、信息收集、新闻发布等工作,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评价制度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察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综合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综合监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综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决定》精神,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和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强化大局意识和效率意识,认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要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观念,建立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查处,使其为不良行为付出足够代价,起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效应。
(五)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宣传部门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新闻、出版、电视、广播、教育等部门要履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要增强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全社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机制,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在充实市、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乡(镇)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设立协管站,聘任监督员和信息员,达到延伸监管网络,下沉监管力量,畅通乡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目的。
(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试行建立食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收集和公布企业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建食品安全专家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在全市范围举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建立整合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要逐步整合现有食品药品检测资源,业务各有侧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托和发挥市药品检验所的作用,增加食品检验项目,对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进行评价性抽检,对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状况进行评估;要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产地等建立速测站(点),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当地建设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将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八部委《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组织的平台上统一发布;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忻州食品安全网站,实现与各级、各部门的互连互通,使其成为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的中心和枢纽。
(六)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以加快食品产业体系建设为核心的产业化推进战略,加大食品工业的投资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食品现代工业化进程,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提高公众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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