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长食安发〔2008〕1号)
按照《大连市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大食安发〔2008〕3号)统一部署,为确保海岛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长海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
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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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长食安发〔2008〕1号 |
发布日期 | 2008-03-1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长海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
按照《大连市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大食安发〔2008〕3号)统一部署,为确保海岛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长海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
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市场、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产品、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尤其是婴幼儿奶粉)、蔬菜、豆制品、饮料、酒类等高风险食品和一次性餐具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点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集贸市场、渔家旅店、建筑工地和养殖企业食堂和“四小”(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为重点部位,以重大节日、旅游季节、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农(林、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
1.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对初级农(林、水)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林、水)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加强对种植养殖从业人员的服务指导。
2.强化初级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农药、兽药和渔药残留的例行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开展无公害农(林、水)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检查。继续加强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3.做好农(林、水)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林、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林、水)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健全企业档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强证后监管。
2.全面落实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深入开展食品质 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对达不到承诺保证或加工标准的小作坊,要及时责令整改或取缔。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变质发霉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强化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把好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关。
5.整顿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切实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把上市肉品质量关。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的整治与规范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专项抽查水产品、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尤其是婴幼儿奶粉)、蔬菜、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品种。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强对小食杂店的监管。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 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继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体系,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以及食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4.整顿酒类市场秩序,规范酒类经营行为。加大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向农村,严把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关。
(四)加强食品餐饮消费环节卫生监督检查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加强对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景点、繁华地段饭店、学校食堂、学生集体供餐单位、学校周边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养殖场食堂、渔家旅店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点、个体商贩、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小商店的整治,落实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2.巩固和继续扩大“千村百镇市场工程”成果。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3.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和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
(六)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根据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钓鱼节、奥运会以及旅游季节等大型节日和重大商务活动期间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等特点,结合往年监管经验,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部位加大整治力度。
2.根据食品安全的季节性规律,在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加大对水产品、元宵(汤圆)、冷饮、粽子、月饼和鲜蘑菇等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野生鲜蘑菇。
(七)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黑窝点”的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以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城镇临时建筑以及学校、建筑工地和旅游景区周边为重点区域,以熟食品、豆制品、水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酱菜类、饮料等食品和泔水油等用于加工食品的“原料”为重点品种,继续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证照超过有效期未办理更换或延期手续、私屠滥宰、非法占道经营食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乡镇、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特点,周密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王作。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合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加大依法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力度,提高整体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的组织协调作用,逐步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客观地给予曝光。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客观的报道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所做的工作,积极宣传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4.严明工作纪律,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明食品安全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和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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