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26)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衢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按照市委实现"两大目标"、实施"三大战略"和建设"平安衢州"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按照市委实现"两大目标"、实施"三大战略"和建设"平安衢州"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衢政发〔2005〕26 |
发布日期 | 2005-06-2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一、统一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统一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衢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大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加强科学监管和依法监管,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工作目标。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食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更加完善;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工业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2005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品种和生产企业要强化日常监督和检查。 市质量技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积极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强对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完善农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监督网络,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农业示范县(乡、村)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推进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制度的落实;加强整顿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的滥用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加快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信誉,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优质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基地。
(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监管,净化食品市场和餐饮厨房。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加快推进餐饮、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健全社区和农村的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要加大对儿童、学生食品以及针对未成年人消费的各类小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店、食品店和小吃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食品安全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广大农村,要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
(五)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更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按程序上报,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深挖和查办食品犯罪案件背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措施,强化长效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领导,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平安县(市、区)和平安镇(乡、街道)考核内容,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当地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统一指导和协调当地食品安全工作。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调整部门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划清监管范围。具体的交接方案由相关部门协调后提出,并抓紧组织落实,调整过程中要保持监管工作的衔接性,做到不松、不断、不乱。
(二)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浙委办〔2004〕53号)精神及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抓紧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查处重大案件的职能。 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编制、人员和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开展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1、积极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引导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方式。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为重点,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用改革的思路、市场化的办法、多种合作的方式,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对量大面广的农村,规划在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示范店",并实行动态管理,带动农村其他商店规范经营,确保农村消费安全。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由市贸粮局牵头负责实施;"万村放心示范店"工程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实施。 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制度"。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把好"生产源头关"。在流通领域,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引导企业和经营者规范经营。
2、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和措施,促进食品安全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内部要落实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各负责人在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或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监管责任网"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实施。
3、广泛发动群众,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在市县两级消费者协会的基础上,在乡镇、街道设立监督站或消协分会,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聘设监督员,逐步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消费维权网络。同时,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监督能力,并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在全市范围实行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群众监督网"由市工商局、市消协负责建设实施。
(四)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行检测资源共享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重复检测。由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意见。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星级信用"单位评选活动。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5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开。 开展食品安全"星级信用"单位评选活动。组织推荐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种植养殖户、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餐饮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承诺活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和责任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星级信用"单位评选活动,正确引导市场规范。要求各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单位进行严格审查,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各部门对承诺单位和星级单位要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实行退出机制,促进行为自律。
(六)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是做好决策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量技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要充分利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在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进一步探索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质量技监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检。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发布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被警告或警示地方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本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验收合格后,解除警告或警示。
(七)继续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抓紧制定和实施《衢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按照分阶段目标要求,做好落实与检查工作。根据省有关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要求,2005年选择一个县开展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明年开始逐步在全市推广。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宣传、教育、新闻机构要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劣质食品的典型案件,正确引导消费。
(九)市政府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从2005年起,每年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