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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09〕3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全面深入实施。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政办发〔2009〕36号
发布日期 2009-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全面深入实施。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推动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市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包括:
 
  1.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2006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重点内容
 
  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打非”重点领域及责任分工
 
  “打非”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落实。重点领域“打非”工作分工如下:
 
  (1)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
 
  (2)道路交通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
 
  (3)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
 
  (4)消防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
 
  (3)工商企业“打非”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
 
  (4)建设与城市管理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
 
  (5)特种设备“打非”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
 
  (6)职业安全卫生领域“打非”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
 
  (7)教育系统“打非”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
 
  (8)水上交通(运输)领域的“打非”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
 
  (9)非煤矿山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其它文化、旅游、粮食、人防等各个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打非”工作。
 
  (二)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重点内容
 
  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 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2.“治违”工作责任分工
 
  “治违”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落实。市直部门分工如下:
 
  (1) 危险化学品:重点治理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对于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化工企业,要搬迁到化工园区;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抓好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试生产前和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装备,推进高危险工艺企业安装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装置;治理“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对特种设备要依法进行检测、检验。(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2)非煤矿山:治理供电系统隐患,设备漏电、接地等保护系统可靠;治理无作业规程进行采掘,严格劳动用工管理,严禁层层转包。(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3)道路交通:以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事故为重点,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和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4)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牵头部门:市建委)
 
  (5)人员密集场所:监督单位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治商场、市场、大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经营性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6) 水利: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7) 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确保电力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厂网协调,合理调度,保证迎峰度夏稳定供电;(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电力建设施工防坍塌、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加强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牵头部门:聊城供电公司)
 
  (8)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农机局)
 
  (9)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牵头部门:市建委)
 
  (10) 民爆器材:打击民爆器材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11)体育: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的维护和监管;严格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排查治理全运会涉赛场馆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烟草、通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粮食、人防等各个行业领域,都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明确治理内容。
 
  (三)认真开展“抓责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贯彻落实鲁发〔2008〕17号文件,抓好“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网格化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深入贯彻鲁发〔2008〕17号文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鲁发〔2008〕17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鲁办发〔2009〕4号),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和所有承担分工任务的部门,要制定落实细则,层层落实工作任务。
 
  2.抓好事故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各项工作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和落实到基层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业。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指标进度,并把指标进度量化到每一个月、每一个季度进行控制。凡是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过控制进度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多发原因,总结规律,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增强安全法制意识。组织开展好6月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重大举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建设,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4.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对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要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安全发展理念的教育,学习鲁发〔2008〕17号文件,明确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研究探讨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法制、主体责任、安全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对职工群众要加强遵章守纪、安全技能和自防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对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视频讲座、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讲师团等方式,送教育培训上门,解决中小企业培训难问题。
 
  四、工作步骤
 
  要把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之中,并结合春夏秋冬四大战役抓好落实,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前)
 
  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下旬)。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秋季战役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治理、边查边打击,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级、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前3个战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12月1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工作,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靠上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要明确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牵头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结合起来,突出每个季节、每个战役的特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三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工作实效。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监、国土资源、经贸、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凡是取缔、关闭的企业及建设项目,供电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基层安监、建设、交通等部门每月至少到重点监管的企业检查一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企业或有非法生产经营迹象的单位(区域),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工作的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每月要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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