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聊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聊政办发〔2007〕5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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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聊政办发〔2007〕53号 |
发布日期 | 2007-07-2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聊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推进科学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始终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按照“抓专、抓实、抓细”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和监管
1.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大以农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规范农药经营为重点,组织各级农业执法队伍对农资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控制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
2.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年内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20万亩以上。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探索农产品及加工过程的GAP和HACCP认证,推进农业认证的国际化进程。加大标准化推行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农产品认证步伐。实施无公害水产品行动计划,加快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名牌培育,力争年内新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2个,认证无公害水产品4个;争取培植1 个中国名牌水产品,1个山东名牌水产品。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继续在全市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在全市8个县(市、区)进行3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有针对性地进行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分别进行3次果品、茶叶、食用菌的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瓜、果、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狠抓监测措施落实,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检测资源,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继续通过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等手段,掌握获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保持情况和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对复查不合格或抽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食品添加剂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落实“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引导和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那些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又拒绝整改或故意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3.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电子化监管模式,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高全市质监系统监管工作水平。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在全市农村食品经营者中全面推行“四制一创建”活动,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有效构筑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准入的自律防线。
2.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3.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提高食品质量,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四)严格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1.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调味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小餐馆、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2. 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五)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1. 加强食品流通管理。按照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建立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厂,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3.加强农产品出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大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的管理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口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创立农产品出口品牌。
(六)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机制,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乡镇组建专职或专兼职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结构严密、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
2、广辟食品安全信息渠道,乡镇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站,村居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和平台,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
3、选择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示范乡、示范村建设试点活动,通过示范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4、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按照《聊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与通报制度,开展一次市县联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建立健全重大食品案件(事件)督查督办及协查协办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事件)的督查督办,及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切实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加快食品安全信息资源整合,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范围、原则和发布程序,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
(七)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超市下乡工程”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工程”,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渠道畅通、管理规范的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专业乡、专业村、专业一条街、学校及医院周边食品摊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店、小商贩、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不留监管死角和空白,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深入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科技常识,营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
(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完善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各监管部门之间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网盲区和空白。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机制,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适时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法人和经营业主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列入“黑名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3、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认真梳理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涉案线索,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集中力量侦破重大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击工作,查明假劣食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重大线索,要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制定查处对策,共同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政府的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全面担负起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
(二)加强协调,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平台,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积极探索资源共享机制。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注、人人重视的社会氛围。扩展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夯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社会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等部门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和重要案件查处过程,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督查,确保整治成效。各地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扎实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12月10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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