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的通知 (清食药监食产〔2016〕266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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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清食药监食产〔2016〕266号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 生效日期 | 2016-09-30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
2. 清远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
3.《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编制说明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3
《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编制说明
一、制定《禁止目录》的法律依据:
2015年10月1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管理条例》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准入要求及管理规定,为后续执法提供了依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已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办理登记证的具体条件及要求。根据《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根据反馈的意见,我局经过研究,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禁止目录》)。
二、制定《禁止目录》的必要性
(一)我国食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生产许可分类,共分为31种食品类别。其中一些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大,我市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单,质量控制能力较低。明确不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有效降低我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类别和品种,可引导食品小作坊明确投资方向,加大生产设施的投入,提升质量水平,逐步达到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的条件。
(三)《禁止目录》是《管理条例》中要求的配套政策,有利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三、《禁止目录》制定的原则
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承载着历史文化,其食品属性也决定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日常生活中的必然存在。但是,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质量意识较低,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因此,《禁止目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
(二)科学研判食品安全风险,从严控制允许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作坊取得生产许可证,逐步减少小作坊的数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尊重传统,切合实际,允许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生产低风险的食品品种,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四、《禁止目录》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2015年9月23日,我局发出《关于征求<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意见的函》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征求意见,要求各单位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函复我局。至截止日期,我局共收到13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8个单位无意见;对其他5个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采纳部分意见。
2015年12月7日,我局在网上发布公告,现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我局共收到社会公众两人通过邮箱反馈关于反对将英德红糖纳入《禁止目录》的意见。2015年12月22日,我局再次向英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征求是否将食糖列入<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意见的函》征求是否将食糖列入《禁止目录》。2016年1月29日,英德市人民政府向我局函复建议将食糖列入《禁止目录》。我局尊重英德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五、《禁止目录》制定的有关说明
食品品种的分类依据是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的食品类别涵盖了我国大部分加工食品的种类。
(一)根据《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的定义,食品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办法所列的食品品种大部分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的要求较高。食品小作坊由于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所限,整体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制售劣质食品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有必要通过限制其生产高风险的食品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例如:同样是谷物粉类制成品,湿米粉(河粉)因保质期时间短,食品安全风险高而列入《禁止目录》,而干米粉受致病菌污染的风险低而未列入《禁止目录》。
(二)受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以及《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禁止规定,不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特定的食品品种,例如:食糖、乳制品、罐头、特殊膳食食品等。
(三)部分食品,我市无小作坊生产,列入《禁止目录》影响不大,如确要生产的,可引导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例如:酱油、饮料、速冻食品、即食水产品等。
(四)小作坊主要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因此对非传统工艺的“分装”,即采用外购食品打包装销售的生产方式全部列入《禁止目录》。较多的有茶叶分装、蔬菜干制品分装等。
(五)《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分别对小作坊和食品经营(现场制售)的从业业态、生产场所、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食品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不含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不含自酿酒)、其他类食品制售等。按照《实施细则》,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和自制饮品等食品加工制售,相应按第二类(餐馆,单位食堂)或第四类(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许可核查要求进行核查。
食品经营(现场制售)场所一般处于闹市地区,对于交叉业态的类型(例如面包蛋糕、配制酒等),从利于监管部门监管和消费者监督的角度出发,建议不保留小作坊,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允许其进行现场制售。
目前相关政策没有限定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但已明确了食品经营单位(现场制售)不得进行食品的配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糕点类食品,可防止该类食品集中销售给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可有效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六)为了保证《禁止目录》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
六、《清远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说明
由于我国食品种类繁多,按国家食药监总局生产许可的分类共分为31大类,由于要采取负面清单的模式,所以《禁止目录》包含的食品类别较多。为了便于理解,我局另外制定了《清远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包括了11个食品类别的17个食品品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通过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等措施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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