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渝连锁食品销售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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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生效日期 | 2023-11-14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重庆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重庆市、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单位):
《成渝连锁食品销售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工作方案》已经重庆成都都市圈市场监管联动联建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成渝连锁食品销售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重要批示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协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发展方案的通知》等要求,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成渝地区实施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逐步构建开放透明、统一规范、合法高效的食品经营准入机制,实现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在成渝两地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城化互通,为促进成渝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通过重庆市、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评审的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成渝互认的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名单(第一版)见附件1。
(二)申办流程。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辖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资格进行评审,通过审核的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在重庆市和成都市区域内新办直营连锁门店,适用食品经营许可“承诺制”审批,不再开展现场核查即可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办直营连锁门店,在其获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组织实施全要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销售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纳入信用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动态管理。建立成渝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复核辖区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及其直营连锁门店是否持续符合适用资格。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要在辖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名单新增、变更、删减后10个工作日内,互相推送新增、变更、删减企业名单(推送模板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成渝“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事宜,强化工作指导及政策解读等工作。要建立沟通协调和推送共享机制,及时更新、推送、共享获得告知承诺制资格的连锁企业名单。
(二)强化事后监管。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要抓好事中事后检查、日常监管、动态管理等工作落实,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成渝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形成关注、理解、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廉洁奉公。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慎用许可权、检查权、执法权,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杜绝审查评审、现场核查、日常检查等过程中的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
附件:1.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成渝互认的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名单(第一版)
2.XX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成渝互认有关工作的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昌轩;联系方式:023-63557208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姜 玲;联系方式:028-63907490
附件1
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
成渝互认的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名单
(第一版)
序号 | 总部企业名称 | 下属直营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范围 | |
主体业态 | 经营项目 | ||
1 |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商场超市)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冷食类食品制售(含肉类冷食);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糕点);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
2 | 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商场超市)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冷食类食品制售(含肉类冷食);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配酒,不含自酿酒制售,含鲜榨饮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
3 | 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便利店)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
4 |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商场超市)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冷食类食品制售(含肉类冷食);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含鲜榨饮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
5 | 成都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网络经营)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销售、保健食品、自制饮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
6 | 四川谊品通科技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
7 |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网络经营)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
8 | 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网络经营)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
9 | 四川舞东风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销售、保健食品 |
10 | 四川省老邻居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网络经营) |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
11 | 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
12 | 成都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网络经营)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
13 | 成都安德鲁森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自制饮品制售 |
备注:1.上述总部企业新办下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实施“承诺制”审批,许可范围不得超出上述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内容。
2.2021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前期适用“申请人告知承诺制”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不再实施成渝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
附件2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
成渝互认有关工作的函
(模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连锁食品销售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成渝互认的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名单(第x版)》函告贵局,请指导辖区相关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对名单上的总部企业下属直营连锁门店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实施审批,快捷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模板适用于新增和变更)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成渝互认的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名单(第x版)
序号 | 总部企业名称 | 下属直营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范围 | |
主体业态 | 经营项目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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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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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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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10 | |||
11 | |||
12 | |||
… |
备注:上述总部企业新办下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实施“承诺制”审批,许可范围不得超出上述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内容。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
成渝互认有关工作的函
(模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连锁食品销售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适用资格的企业名单函告贵局,请指导辖区相关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不再对名单上企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审批。(该模板适用于删减)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
不再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名单(第x批)
序号 | 总部企业名称 | 下属直营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范围 | |
主体业态 | 经营项目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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