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市监食协〔2021〕18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沪市监食协〔2021〕180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生效日期 | 2021-04-02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所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情况报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联系人:张露霞),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持续实施《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最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之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做好《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善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探索食品经营新业态的许可及监管措施,及时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创新。优化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重点做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工作,并推进实施许可延续告知承诺。对申请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两个事项,实施同步申请、一次办理。探索推进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跨省通办”。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配方)注册境外核查等工作,放大特殊食品领域“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健全许可督导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许可核查水平。(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持续推进电子政务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优化许可办理流程,简化许可申报材料、压缩许可办理时限,全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网上办理。积极推行电子许可证书,整合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功能,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协同服务、一网通办。推进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联办,方便企业办理证照变更事项。(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办公室,各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防控风险
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工作规范,实现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覆盖率100%的目标。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95%以上。继续推进实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100%。(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风险管控。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实施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抓好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高风险及节令食品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并结合监督抽检,强化风险因素分析和整改。探索研究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体系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提升本市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5.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构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问题发现率。评价性抽检以公众日常消费量大的民生类食品为重点,合理匹配抽检渠道,科学抽样检验,客观反映市场销售食品的总体安全状况。风险监测以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因素为原则,坚持科学研判,提示风险隐患。加强抽样检验过程管理,着力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加强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深入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做到检管结合,服务监管。(责任部门: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6.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编制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查机制,确保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科学、准确、可靠。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监管类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加强媒体沟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舆情。(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信用监管处、新闻宣传处,市局执法总队,市局食品安全技术应用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7.做好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世界赛艇锦标赛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进口特殊食品临时许可,组织开展展会期间特殊食品巡查。(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市局执法总队,市局食品安全技术应用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重点监管,解决突出问题
8.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攻坚等行动。以食用农产品和农贸市场监管为切入点,组织开展韭菜、豆芽、淡水鱼、梭子蟹等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完成水产品治理安全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紧紧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执法协作,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继续做好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网监处、执法稽查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9.持续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治理,支持实施油水分离器团体标准。加强过程管控,实现全过程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对社会开放“地沟油”综合治理有关数据。加强末端市场推广应用,提高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闭环消纳率。加快推进B10生物柴油国家标准研制工作。(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标准创新发展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0.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指导基层运用《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监管检查事项指南》开展检查,推进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综合监管。推广应用《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信息追溯等规范化管理。加强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基本消除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违法现象。将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纳入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并纳入“一网统管”。推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调研指导和总结评估。(责任部门: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广告处、反不正当竞争处、消保处、网监处、执法稽查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1.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情况;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疫病防控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健康和防护管理制度。加强涉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原料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原料信息追溯工作。(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质量提升,助力产业升级
12.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提升工程。继续推进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检查评价、产品出厂检验、食品召回等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推进本市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和改善硬件条件,提高食品加工及清洗消毒等关键设备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以“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重点督促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要求。(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3.深入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大力实施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提升上海投资、上海制造、上海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供应商审核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产品全批次全项目检验制度等。(责任部门: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4.全面推动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预防食源性疾病等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科学分类监管。督促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社会共治。做好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的执法工作。(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食品协调处、网监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5.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积极防范校园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校外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会同教育部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视频监控”水平。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能力,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食品协调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6.全面推进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在全市持续推广“食安封签”。(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协调处、食品抽检处、网监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7.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工作。(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督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18.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纳入“一网通办”工作,提升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智能化水平,推进追溯平台与各企业自建系统的对接,实现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消费者可以通过市民主页查看。在应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智慧监管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智慧监管功能的应用需求,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用食品安全预警及线索发现功能,提升监管效能。在确保9大类20个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上传率100%的基础上,研究《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及追溯品种目录的修订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对接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息追溯覆盖率、信息上传率达到100%。提升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追溯覆盖面与追溯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推进二维码、追溯单、区块链等追溯模式的推广工作,以追溯凭证为抓手,完善全链条追溯,形成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典型示范案例及可推广复制模式。全面推进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严格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9.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推进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响应纳入“一网统管”建设。优化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分析决策水平。完善并使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系统,推进监管数据整合运用,统一监管流程、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推进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市、区、街镇各级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实现平台数据的汇集和展示。(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食品协调处,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完善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制定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规范联合惩戒工作流程。(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共治共享,创新社会治理
21.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继续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无锡、宁波等城市间6大类10个追溯品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互联共享。探索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以长三角上海外延蔬菜基地为基础,推广二维码信息追溯新技术应用。提高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协作水平,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联合处置。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内评价性抽检工作思路、原则、标准,构建评价性抽检工作模型。建立长三角区域抽检信息通报机制,强化抽检结果互认、互通、互信。(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综合规划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22.引入社会资源共治。动用各方力量,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发挥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风险交流、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消费维权联络点(站)、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评价,组织开展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消保处,市局食品安全技术应用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3.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和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推进12315平台的应用,督促举报线索查实,做好举报奖励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关于食品安全的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责任部门:消保处、食品协调处、新闻宣传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投诉举报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保健食品“五进”等科普宣传活动。持续推进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打造“上海市食品安全网”科普辟谣宣传栏目,开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新闻宣传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doc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doc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