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
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辽宁省制定的《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8月27日下发。《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年底,辽宁省将在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将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辽宁省制定的《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8月27日下发。《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年底,辽宁省将在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将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发布单位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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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生效日期 | 2020-10-23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辽宁省制定的《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8月27日下发。《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年底,辽宁省将在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将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范围。即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全省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对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塑料产品,《实施意见》提出了“三步走”的治理目标。
“三步走”治理目标:
到2020年底,沈阳市、大连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范围,扩大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全省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沈阳、大连城市建成区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省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省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在替代产品的应用上,《实施意见》针对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外卖等场景,提出要推广环保布袋、可降解购物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等替代产品,鼓励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电商快递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标准化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上,《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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