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3期)
时间: 2024-08-07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20大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和糕点等6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20大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和糕点等6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20大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和糕点等6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原阳县路寨乡德意莱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沃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2紫米夹心奶酪吐司、紫米味夹心吐司面包,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卫辉市孙杏村镇张武店村晓晓早餐店使用的盘子(餐具)、勺子(餐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淇县黑钍风情餐饮店使用的碗、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鹤壁市淇滨区万达广场点兵点将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乡市卫滨区孟丝餐饮店使用的小碗、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源市鑫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新郑市好又乐食品炒货厂生产的小珍珠五香味花生,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郑市好又乐食品炒货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原阳县路寨乡德意莱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安阳福鸣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坚果味),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临颍县幸福家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市福源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街锅巴(秘制香辣味),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封市福源鑫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安阳市北关区冯宇超蛋糕经营店销售的烧饼糕点、鸡蛋糕,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禹州市亿家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龙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王庙粉皮丝(淀粉制品),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龙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潢川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松鼠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烧腰果,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商丘市梁园区尚刘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汇达饮品有限公司委托阜阳市鸿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其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郏县王静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南阳市珊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蜘蛛侠(膨化面制食品)、香辣片(膨化面制食品),其中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与其他指标问题
(一)封丘县源首司小吃店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卫辉市新濮路馨苑发正饭店使用的盘子(餐具),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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