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等16类食品9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等16类食品9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等16类食品9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调味品3批次,肉制品9批次,饮料15批次,罐头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酒类3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食糖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邯郸市天慈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的咸笨鸡蛋,经检验为非商业无菌,标准规定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柏林店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得福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梨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43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保定森淼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条,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47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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