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号)

时间: 2013-01-18 来源: 卫生部
核心提示:
关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配料中水的标示。除了生产加工过程中已经挥发的水,白兰地等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当在配料表中标示。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标签中配料标注事宜的函》(质检办食函〔2012〕992号)和《关于请明确进口预包装食品质量等级标注要求的函》(质检办食函〔2012〕106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配料中水的标示。除了生产加工过程中已经挥发的水,白兰地等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当在配料表中标示。

  二、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品质)等级的标示。进口预包装食品不强制标示相关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如果企业标示了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应确保真实、准确。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