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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西自治区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2018年7月25日至2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对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5090201009,生产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燕京路1号(即原玉林市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2018年7月25日至2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5090201009,生产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燕京路1号(即原玉林市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9个方面内容共12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7.63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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