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1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咸宁、黄冈、恩施等地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饮料、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水果制品共24类食品90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咸宁、黄冈、恩施等地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饮料、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水果制品共24类食品90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咸宁、黄冈、恩施等地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饮料、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水果制品共24类食品90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90批次,不合格12批次;肉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25批次、糕点96批次、酒类70批次、饮料56批次、蔬菜制品5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5批次、方便食品2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豆制品2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0批次、糖果制品19批次、饼干1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7批次、蛋制品1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水产制品10批次、调味品10批次、保健食品10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乳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铁山区妖中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铁山区董建文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黄石市玲光平价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武汉市洪山区凤群经营部销售的鲜活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沙洋县明乐超市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襄城仲宣楼市场沈强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鲜滋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新鲜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 大冶市育才路禾鲜生市场蔬菜区16号向守广销售的长豆角(豇豆),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襄城区仲宣楼市场耿作红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京山市钱场镇舒艾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京山市钱场镇舒艾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钢都花园购物广场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掇刀区望兵石路1号旭兴尚悦小区1号楼负2层商铺陈家杭销售的标称公安县刘备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道鸭小腿(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湖北茗蔓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大别毕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大别毕蜜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襄阳、荆州、荆门、黄冈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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