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9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
时间: 2024-10-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6大类食品9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4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6大类食品9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4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6大类食品9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4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好伶家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小林蔬菜批发销售的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蒙科腾利特产专卖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内蒙古杭盖额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音杭盖奶茶(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诚之源粮油行销售的、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海丰炒米厂生产的炒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友谊超市销售的、大兴安岭三江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莓果干,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赤峰市红山区众锐联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赤峰市红山区羽鲜坊食品加工坊生产的东北水晶拉皮(非即食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内蒙古都乐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兰察布市富瑞昌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粉(小麦粉),偶氮甲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乌海市悦海嘉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乌海市海勃湾区双利土豆粉加工厂生产的双利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樊东腾辉超市销售的、五原县家和粉条厂生产的宏泰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五)集宁区牧牛郎草原牛肉干批发销售的、内蒙古特吉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孜然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六)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中心学校使用的,内蒙古宏耕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一)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荣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甘蔗赤砂糖,总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内蒙古晶丰百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青橙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奶茶(原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友谊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莫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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