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5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临潼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经区政府第17届45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
经区政府第17届45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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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临政发〔2013〕53号 |
发布日期 | 2013-12-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lintong.gov.cn/zwgk/xxmain.aspx?id=6720 |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56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市政发〔2013〕58号)精神,经区政府第17届45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监管力量,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刘三民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王海成、副区长陈文社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农林局、经贸局、卫生局、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及各街办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编办主任岳永胜同志担任。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工商分局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质监分局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区食品药监局。区食品药监局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区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将区经贸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划转至区农林局,并将该职能整合至相关内设机构。区农林局应根据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增加监管力量。公安分局按照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设立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度。
根据“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我区将接收的工商分局3名行政编制(含1名科级领导职数)和人员、质监分局1名行政编制(含1名科级领导职数)和人员一并划转至区食品药监局,充实食品药品监管力量。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区食品药监局要尽快承接工商分局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质监分局涉及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设备以及相关经费。区农林局要尽快承接区经贸局有关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相关装备。承接后,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尽快提出整合意见,按程序报批,合理设置机构划分职能。
将工商分局基层工商所30名行政人员划转至区食品药监局派出机构。
将质监分局稽查队2名事业编制和人员划转至区食品稽查队。
本着精简机构,合理配置的原则,在我区建立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重点加强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行政监管资源,把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向派出机构倾斜。要选配具有执法资质和行政执法能力较高的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选配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水平,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机制,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区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要根据监管任务需要,确定监管经费标准,予以保障。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按照省政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充实我区基层监管力量,全区设立22个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名称为“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派出机构接受区食品药监局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管理,以区食品药监局管理为主。区食品稽查队、区药械稽查队及22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暂按我区常住人口数72万人(含军队、武警及每日在临游客)万分之二的核编标准共核定事业编制144名,逐步予以加强。其中:区食品稽查队22名,区药械稽查队18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104名。从质监分局稽查队划转的2名工作人员及工商分局工商所划转的30名行政人员,保留原身份不变,不足人员可逐步从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中选调,鼓励接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军队转业干部或按有关规定考试补充人员。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对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按《公务员法》及有关单项法规的要求从严管理。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撤销各街道办事处原挂在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科)的“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该职责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探索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依托和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力量,赋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专人管理,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落实监管责任。区食品药监局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监管联动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区农林局要落实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区水务局要落实水产品从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区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质监分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分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区城管执法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区经贸局要拟定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公安分局要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六)明晰职责关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标准等方面的建设,明晰层级关系,突出职责重点。区食品药监局职责重点是细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职责重点是对辖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以及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行政村和社区配备的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能调整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统筹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改革工作平稳过渡。
(三)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密切协调,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项改革任务的检查和指导,区人社局要做好人员划转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财务手续移交和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要深入细致做好划转干部的思想工作,区食品药监局、区农林局要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做好机构、编制、人员、职能、资产的划转接收工作,承接好、履行好相关职责,安置好划转人员,确保机构、编制、人员、职能、资产划转到位后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区监察局要对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冻结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在职能、机构、人员划转到位前,原监管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不变,继续承担各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过渡期间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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